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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号消费警示:网上购物须注意自我保护

随着信息时代的来临,互联网的日益普及改变了许多人的生活和消费习惯。网上购物作为一种新型购物方式,正吸引着越来越多的消费者。但是在方便快捷的背后,网购的诸多不规范也给消费者带来了烦恼。据统计,仅去年一年,市消协消费者接到此投诉5件、举报4件。结合近期受理的多起网上购物投诉,漯河市消协总结出网上购物存在的几种陷阱,特发布2008年第一号消费警示,提醒广大消费者不要轻信网上热销商品、打折商品信息,谨防落入网上购物的陷阱,消费者网络购物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。

漯河市消费者协会提示广大消费者:网络购物前先对网站的联系电话进行试拨验证,并核实该网站是否已经在工商部门注册;可以根据网页显示的地址,咨询当地工商部门,进一步核实网站上商家的电话、地址等内容;对于一些比较生疏的网站尤其对声称境外、国外的网站更要提高警惕;要保存好付款凭证,以便在出现问题时有据可依;尽量使用“邮局汇款”方式,不要轻易提供个人账号,登陆网上银行时要特别注意核对网址。

在网站上,如果许多产品以市场价的半价甚至更低的价格出现,这时就要提高警惕性,想想为什么它会这么便宜,特别是名牌产品,因为知名品牌产品除了二手货或次品货,正规渠道进货的名牌是不可能和市场价相差那么远的。

有些网站提供的产品说明夸大甚至虚假宣传,消费者点击进入之后,购买到的实物与网上看到的样品不一致。在许多投诉案例中,消费者都反映货到后与样品不相符。在收到包裹的时候,一定要拆开包裹检查物品有无损坏,是否与实物相符等,只有检验无误才能签收。

有的网上商店把钱骗到手后把服务器关掉,然后再开一个新的网站继续故技重施。

网上商家大多都不会主动给消费者开具发票,买卖双方完全靠信誉合作。如果消费者索要发票,就要加收不同程度的“开票费”。而在一些正规的大型购物网站,像电子产品这样的贵重商品,多数商家都会标明商品有发票。少数网店的简单商品,如家居生活用品、饰品等商品下面会特别注明“没有发票”的字样。发票是消费者购买商品的合法凭证。在网络上进行购物时如果不索要发票,今后在维权时可能会遇到麻烦,而网络卖家向消费者索要“开票费”的行为是不合理的。建议,消费者在网上购物时要多留心眼,买小件商品可以通过看卖家信誉来降低购买风险。如果购买大件电子商品等,就必须索要发票。